近期辽宁汇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龙律师荣聘为“沈阳市沈河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”,担任沈阳市第七中学(八十二中学校区法制副校长)
为促进沈河区聘请法制副校长活动扎实开展,加强对全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,提升校园法治化管理水平,沈河区司法局从全区律师中挑选了多名能力强、业务精、素质高的专职律师,担任全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。本届任期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止。
法制副校长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发挥自身专业优势,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;积极参加与校方和家长的座谈会,对学校、老师和家长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解;参与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,做好“平安校园”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工作;接受学校法律咨询,帮助学校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,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。